加坡住宅發展研究以新加坡組屋興建為例 
 名詞解釋
(一)公共組屋
        由新加坡政府所興建之基本住宅單位,即類同於台灣的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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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建屋發展局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成立於1960年2月。當時該局的任務是解決嚴重的屋荒問題。其目標是要在十 年內完成11萬套住屋。並制定「長年建屋計畫」。
(三)中央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制定於1955 年,當時新加坡仍屬英國殖民地,人民生活困苦,住宅條件差,失去工作能力者缺乏社會保障,政府為改善此狀況,立法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並於1955年成立中央公積金局。
(四)最小間距
        60年代沒有一個明確間距準則,僅以兩棟樓的平均高度作間距,1974年以後建築型態越形複雜,政府為因應此狀況,訂出一個公式,基本上以樓高、長度及高度做一個尺度標準。但隨著大型組屋需求增加,1974年定的間距標準在1982年做了修正,間距減少15%,並於1983年再度減小間距。這項決定是基於建築越高越顯得壓迫感,並且間距加大並不一定改善環境。反過來看,間距減小可以利用更接近人的尺度空間來補償。其他因素如建築長度;電梯與戶數比例;停車場的局部都加以檢討。最重要的一點是人口密度因戶口人數的減少而全面降低,所以減小間距並不能說是擁擠的現象。反而,在人的尺度方面處裡對小區規劃是更可行的。
(五)板式建築設計
       板式建築設計主要是靠公共走道來連接幾個住宅空間。早期住宅體型不但直線性而且簡單,通常1房和2房式的組屋以中間走道來處理。2房式和3房式以單面走道式來設計。中間走道式雖然比較經濟,但弱點也多。主要問題是它不適於熱帶氣候通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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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塔式建築
       塔式建築造價較高,只用於5房式組屋。每樓四戶共用一對電梯和一排樓梯。另外也有一種H型塔式建築設計,每棟6戶,兩戶設在走道,另4戶設在角落。這  些塔式設計樓高介於16~25層。通常利用一對或3幢塔式建築群可組成一個突出的地標。住宅型式的變化與電梯、公共走道及居民點的設計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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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典型住宅 
         典型住宅設計典型為1房式、2房式、3房式、4房式和5房式,面積介於33至145平方米的組屋為設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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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小尺度
        擬定房間最小尺度是設計上的重要步驟。此一設計對1房式住宅最為明顯,原因是1房式在60年代要提供起居與臥室合用的一個房間。所以尺度的決定需考量居民如何運用內部空間。必須有完整的設計尺度標準,以衡量臥室、廚房、浴室的最小尺度與面積。
(九)住者有其屋方案
    1.政府允許購買組屋的人使用其在中央公積金內之儲蓄來支付其購屋支出。
     2.政府為公共組屋訂價時,不僅根據造屋成本,並考量申請者之購屋能力與在政府補貼下的實際限制。
     3.遷移政策是以公平補償,最小程度之調整及改善受影響人口住宅情況為目標。
 
參考文獻:1.內政部營建署(1992),「新加坡建屋與城市發展經驗研討會─論文集」
                     2.內政部營建署(1992),「新加坡建屋與城市發展經驗研討會─參考資料」
                2.http://www.hdb.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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